江苏省石油学会财务管理等制度
(2006年)
根据学会章程规定,为加强财务管理等,特制订本制度。
1. 本学会财务管理由学会秘书长负责,会计人员依照制度严格执行。
2. 本学会财务管理依照国家《会计法》、《税法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。
3. 费用的报销需由学会秘书长签字同意后,财务人员审核后再行报销。
4. 及时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帐。
5. 及时核对清理银行帐项。
6. 按月编制会计报表,及时到税务机关申报。
7. 编制报表时,做到帐表一致,帐帐一致,帐实一致,不得先编报表后记帐,结帐。
8. 设置保险柜,存放现金、发票及重要帐册等。按照有关规定不存放大额现金。
9. 按照《票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管理票据,做好票据的收、发、存台帐登记工作,定时清理核对,随时检查,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发生。
10. 严格遵守财务保密制度,对银行存款、财务数据等不对外泄露。
11. 按照省科协的要求,认真准备有关财务资料,按时参加财务年检。
12. 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、会计帐簿、会计报表及其它有关财务方面的文件,按制度进行收集、整理,妥善保管;调离时,应进行移交,需填写移交清册,交接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章,并由秘书长签字认可。
13. 学会法人证书、印章等由专人保管,证书及印章的使用需得到秘书长的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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